【子女教育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開始申請

一、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12學年度第2學期資料報送時程,請本校同仁配合於113年3月8日(星期)下班前至線上差勤系統(各項費用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輸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簽名及檢附繳費單等相關證件送人事室辦理。

二、繳驗證件:

(一)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二)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通知單申領。

三、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自104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四、另轉知教育部99年8月18日台人(三)字第0990137516號書函,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五、★提醒申請人: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
   單扣減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