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 」 第二點、第六點調整膳宿費規定,並自即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4-08-29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107相關內容【法規命令】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2023-12-14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於114年6月27日(五)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2025-03-17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辦114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全國租稅達人爭霸賽」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鼓勵同學踴躍參加。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