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自116年1月1日起,出席費由現行每次2,500元增至3,000元。

教育部來文

行政院公文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