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17日臺教會(三)字第1154400457號函,廢止「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
討(習)會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依同函說明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經費編列及報支上限:
(1)膳費:每人每日新臺幣1,000元,公設場地依其一般收費標準。
(2)交通費、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差旅費標準。
(3)報支費用 依前2項核算總額為上限。
2.場地順序:
(1)內部場地。
(2)公設場地。
(3)其他外部場地。
3.辦理限制:
(1)不得攜眷參加。
(2)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外,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
其中本校膳費標準,目前暫維持「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三百四十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二十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八十元為基準編列。」爾後隨物價波動,再於行政院最高上限內另行調整本校餐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