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 Post Views: 270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行政院函,預算法修正第62條之1條文業奉總統110年6月9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2771號令公布(增訂第2項應揭露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之執行情形) 110.062021-07-01轉知大陸委員會製作之「旅行平安,從登錄開始」宣導海報2026-01-29賀!!!本校1150310梯次閱讀心得寫作比賽獲獎名單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