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代理教師甄選】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第三階段報名-食品加工、電子商務)2023-08-11110學年度第2學期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收支明細表2022-10-20【轉傳 TANet 網路維護公告】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