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1-09-2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一、檢附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二、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現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附件: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附件:健康檢查補助修正對照表 Post Views: 105Tags: 健康檢查, 教職員健檢, 法規命令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法規命令】有關「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情形之補充解釋相關內容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112年度專案計畫射箭運動教練甄選簡章(第一次)2023-02-09【學習歷程】112學年度學生課程學習成果分享會第2場次2023-11-20【校慶表揚】111年12月10日校慶表揚服務本校資深優良教職員工名單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