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臺南市教育會會員入會兩年以上者之子女。
二、申請資格:學業(智育)成績(國中為學習領域總成績):平均在85分(含)以上者。
三、申請時間:110年10月6日(三)前。
四、申請手續:填具申請單,連同下列文件送至國立臺南海事秘書室。
1.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副(影)本,加蓋原學校教務處印戳一份,或成績證明一份(需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2.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檢附臺南市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申請單各乙份。
一、對象:臺南市教育會會員入會兩年以上者之子女。
二、申請資格:學業(智育)成績(國中為學習領域總成績):平均在85分(含)以上者。
三、申請時間:110年10月6日(三)前。
四、申請手續:填具申請單,連同下列文件送至國立臺南海事秘書室。
1.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副(影)本,加蓋原學校教務處印戳一份,或成績證明一份(需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2.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檢附臺南市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申請單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