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相關內容【法規命令】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2023-12-14113年7月校務基金月報2024-08-07朝陽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線上招生宣導活動暨多媒體影音線上平台」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