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277相關內容轉知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第6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第2梯次招募2021-10-25轉知國立體育大學112學年度學士原住民專班招生資訊2022-12-22110年技術型高中模擬考-詳細範圍表-總檔210827新版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