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84相關內容【升學】111統測考生應考相關注意事項2022-03-24111學年度優質化就近入學獎學金2022-04-11招聘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生物科兼課教師】1名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