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3-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51相關內容【校區實施防蚊噴藥】 總務處公告:本校於10/27(星期五)放學後,實施校區防蚊噴藥2023-10-26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正常化─課業輔導檢核表及佐證資料2021-09-27【學習歷程】作伙做學檔-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第二版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