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0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 /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檢附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請逕自參閱。附件:銓敘部函 相關內容113年度各處室業務計畫經費需求調查表2023-11-14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請落實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2022-04-26農曆春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