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0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 /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檢附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請逕自參閱。附件:銓敘部函 Post Views: 219相關內容【代理教師甄選】本校113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2024-08-01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2025-04-10轉知「臺南市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