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0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 /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檢附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請逕自參閱。附件:銓敘部函 Post Views: 80相關內容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重補修公告10.7(最新修正)2021-09-24召開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請全校同仁(教職員工)、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準時參加。2025-06-06國立臺南海事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補考】名單及相關資訊(114.07.14更新 )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