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0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 /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檢附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請逕自參閱。附件:銓敘部函 相關內容【代理教師甄選】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第一階段成績。2023-07-12【學習歷程】112學年度學生課程學習成果分享會第2場次2023-11-20113學年度第1學期及113學年度第2學期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收支明細表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