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Post author:人事室Post published:2023-11-10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8.人事室 /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檢附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請逕自參閱。附件:銓敘部函 Post Views: 114相關內容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2023-05-11國立臺南海事1 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6 次 擴大 行政會議 紀錄2022-09-07行政院函,預算法修正第62條之1條文業奉總統110年6月9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2771號令公布(增訂第2項應揭露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之執行情形) 110.06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