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Post Views: 222相關內容台灣癲癇醫學會辦理第19屆「人間有情-關懷癲癇徵文比賽」活動,請鼓勵教職員工生踴躍參加2021-11-19大客車安全逃生資訊影片-安全帶上路及黃金60秒,請教師、同學自行上網觀看。2022-06-02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辦理「110年水域及防墜安全教育知能研習」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