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相關內容本校辦理[傳統藝術社-學生體驗營]活動2021-11-10函轉教育部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護『心』保健 疾病byebye 創意短片徵選活動」簡章1份,請協助周知並鼓勵教職員工生踴躍參加,請查照。2022-07-20111年軍民聯合防空演習(萬安45號)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