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土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9日至1月24日全國維持二級警戒,並加嚴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請貴校務必落實,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外出務必全程佩戴口罩,下列情形恢復為須佩戴口罩: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三、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四、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五、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六、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請提醒教職員工生務必持續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