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190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相關內容【校長遴選】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2023-04-20轉知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傳海報2026-01-29【法規命令】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