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二版)」2023-01-10【安平區教育會】112年度會員會費繳納2023-03-24【學習歷程】作伙做學檔-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第二版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