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57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相關內容114學年度第1學期【重補修】課程時間表2025-11-04轉知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辦理1101學期寒假「SOLIDWORKS塑膠模具模流分析南區研習營」(教師)2021-12-29【校慶表揚】111年12月10日校慶表揚服務本校資深優良教職員工名單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