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235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高三學期補考】113學年度第2學期補考名單2025-05-09「110年性平觀察家養成挑戰有獎徵答」社會組個人、機關組團體競賽活動辦法,請踴躍參與2021-12-28海軍特戰隊特展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