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2-03-04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5.衛生組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814A號函辦理。二、有關競賽佩戴口罩規範及相關防疫規定,請本市代表參加全國音樂比賽、鄉土歌謠、舞蹈比賽及創意戲劇之參賽學校配合旨揭處理原則及上開函文辦理。三、檢附教育部函文、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相關內容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 相關作業程序2021-09-28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訂於111年8月20日辦理「生物多樣性研討會」(檢附活動簡章1份)2022-08-10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111年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