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附件1-1、1-2、2-1」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814A號函辦理。

二、有關競賽佩戴口罩規範及相關防疫規定,請本市代表參加全國音樂比賽、鄉土歌謠、舞蹈比賽及創意戲劇之參賽學校配合旨揭處理原則及上開函文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