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110年4月校務基金月報2021-05-07114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報名簡章及各階段作業時間2024-12-09110學年度第1學期及110學年度第2學期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收支明細表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