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公告,並自111年5月20日開始生效,請協助廣為宣導,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公告,並自111年5月20日開始生效,請協助廣為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5月31日府農動字第1110707576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5月20日起自非洲豬瘟疫區國家(如附件),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者,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