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期末校務會議輔導處提案一

提案: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修訂(如附件)本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依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662號函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訂本校相關規定,已於111年6月22日行政會議討論,再經校務會議提案修正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