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Post Views: 121相關內容轉知「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信託知識影片」2022-12-20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請落實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2022-04-26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114年10月份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