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相關內容檢送本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2021-12-29轉知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自本(111)年1月6日起,擴大接種對象為全國出生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至疫苗用罄止,請查照。2022-01-14轉知113年臺南市環境知識競賽活動相關訊息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