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Post Views: 92相關內容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辦理「111年度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請轉知相關人員視需要報名參加,請查照。2022-05-25檢陳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2022-05-04有關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最高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外國僑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以下合稱外籍人員)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2022-03-14
有關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最高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外國僑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以下合稱外籍人員)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