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Post Views: 19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南一中辦理「校園資安深耕營」2021-10-28轉知「第二屆e-Peer校園大使」招募活動2022-08-15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延長臺南市111年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學習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20日止,辦理日期至111年5月31日止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