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1-11-01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學務處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Post Views: 190相關內容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推廣教育中心開設「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再認證」、「急診外傷訓練ETTC」等課程,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請惠予公告周知。2022-05-24轉知「2023台灣海洋國際青年論壇」2022-08-09轉知111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