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相關內容招聘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游泳兼任教練】3名2025-04-23招聘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生物科兼課教師】1名2022-11-22【代理教師甄選】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第3階段代理教師甄選成績。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