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1-04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 Post Views: 147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相關內容111年10月校務基金月報2022-11-08重申公務員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2022-07-07召開「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請全校同仁(教職員工)、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準時參加。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