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一份,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2-02-08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075A號函辦理。二、請代表本市參加學生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及創意戲劇比賽學校,依所附處理原則辦理,並轉知所屬參加個人組學生配合辦理,相關內容請詳閱教育部函文及本處理原則。三、其他未盡事項悉依110學年度各表演藝術類競賽實施要點辦理,若實施要點與本處理原則不同,以處理原則為優先。四、本處理原則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五、檢附教育部函文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1份供參。 Post Views: 42相關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 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2021-09-17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訂於111年3月17日(星期四)舉辦「APEC倡議4E(飲食、運動、生態、經濟)實現星球健康之國際研討會」相關訊息2022-03-14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案例處理措施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