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之交通費、住宿補助規定111.04Post author:主計室組員Post published:2022-04-28Post category:003.校務訊息 / 09.主計室附件Tags: 出差旅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110.12相關內容【校慶表揚】113年12月14日校慶表揚服務本校資深優良教職員工名單2024-10-17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程序2024-02-06【退休申請/調查】111年2月1日退休案送件及111年度退休意願調查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