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一份,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2-02-08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075A號函辦理。二、請代表本市參加學生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及創意戲劇比賽學校,依所附處理原則辦理,並轉知所屬參加個人組學生配合辦理,相關內容請詳閱教育部函文及本處理原則。三、其他未盡事項悉依110學年度各表演藝術類競賽實施要點辦理,若實施要點與本處理原則不同,以處理原則為優先。四、本處理原則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五、檢附教育部函文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1份供參。 Post Views: 58相關內容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2021-10-04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2022-08-08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111年4月15日 修正)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