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一份,請查照轉知。Post author:衛生組Post published:2022-02-08Post category:002.防疫專區 / 035.衛生組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075A號函辦理。二、請代表本市參加學生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及創意戲劇比賽學校,依所附處理原則辦理,並轉知所屬參加個人組學生配合辦理,相關內容請詳閱教育部函文及本處理原則。三、其他未盡事項悉依110學年度各表演藝術類競賽實施要點辦理,若實施要點與本處理原則不同,以處理原則為優先。四、本處理原則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五、檢附教育部函文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1份供參。 Post Views: 203相關內容函轉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6月23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867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案,請查照。2022-07-06111學年第六次防疫會議資料2023-03-09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辦理「2022大家來爭光 健康好靈光-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簡章及海報電子檔,請協助周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