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專區

有關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 疫苗接種,教育部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 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一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政策之規劃進行第二劑施打時,得否核予公假,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閱讀全文有關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 疫苗接種,教育部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 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第一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相關政策之規劃進行第二劑施打時,得否核予公假,詳如說明,請查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頒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 措施,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 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

閱讀全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頒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 措施,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 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

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

閱讀全文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

閱讀全文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